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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促进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对收单机构加强外包业务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收单机构应健全内控机制,指定外包业务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经办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把好外包机构准入标准,选择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要求的外包机构开展合作,不得采取“注册即合作”等不加审核的自助合作模式。
三是调动内部资源,强化信息登记。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收单机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全量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登记至协会系统。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进备案。截至2023年9月30日,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外包机构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100%。
五是加强过程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收单机构应建立对外包机构的检查制度,要求外包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对照行业自律规范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根据外包机构自查情况决定下一年度合作安排。
六是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应组织建立专门的外包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或在收单业务管理系统中建立专门的外包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记录外包机构信息,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
七是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运营。收单机构应通过监控检查等手段强化对外包机构推荐商户的风险管控,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与变更等服务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不得支持外包机构代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发起提现或资金结算的交易指令。
八是强化信息安全,规范聚合业务。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应当通过查验有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方式对其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技术标准规范性等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并对支付机构设立关联公司为其他收单机构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