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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个项目的服务标准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个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各领域民生底线的汇总集合。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标准2023》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发布实施的第二版标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首次调整,意义重大。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国家标准2023》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具体包括:新增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个项目的服务标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个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此外,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同时,要求各地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对于各地超出国家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并做好事后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