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三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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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7件单行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负责人向会议作关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以上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负责人向会议作关于云南省2023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梅作关于提请审议任命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荣、任军号、罗红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张治礼,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
同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学习讨论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审查有关法规案、相关报告及人事事项。(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