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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2月16日电(周雨濛)2月16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办《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张本荣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规定》共十九条,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程胤表示,《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同时,《规定》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制度的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是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行政区域执法制度协同的率先突破和成功实践,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张本荣表示,《规定》出台后,将与“两清单一基准”组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评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活动,推动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运用《规定》,准确裁量,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实,确保过罚相当。
据了解,近年来,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减免行政处罚案件4200多起,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