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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将通过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取消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实施细则》提出,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目标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工信部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并结合全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地方特色指标,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实施细则》明确,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每次到期后,经企业自评、实地抽查并推荐、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
按照规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信部建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核实,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取消认定,对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同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建立企业沟通机制,畅通企业信息渠道,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为制定政策和改进服务提供依据。(记者 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