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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小区不涨物业费不让用电 物业:赔钱运作
发布时间:2016-11-29 14:34:16 文章来源:大河报
郑州市惠济区中原桂冠小区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遭业主抵触,物业起诉业主败诉后,竟在生活用电等方面故意为难业主,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生活。事件背后隐藏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危机。

“不交物业费,用电屡被‘卡’,物业让交物业费后,才给充电费,而业主交物业费不能按法院判决数额交,必须按物业涨价后的数额交。”连日来,家住郑州市惠济区中原桂冠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因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遭业主抵触,物业起诉业主败诉后,竟在生活用电等方面故意为难业主,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生活。自11月23日至今,记者连续多日采访后发现,该事件背后隐藏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危机。

   业主称这里是消防通道,被出租开饭店。

业主称这里是消防通道,被出租开饭店。

物业要涨费,业主不同意

“小区环境本来是不错的,但因和物业矛盾无法调和,让很多业主缺少幸福感。”近日,家住郑州英才街中原桂冠小区的业主,不断向记者反映他们和物业之间的闹心事儿。

据业主反映,中原桂冠小区是2008年交的房。交房之初,一些房子就出现裂缝、漏水、断水、断电等问题。因问题无法解决,一些业主开始拒交物业费。

业主入住小区两个月后,因开发商找的物业无法协调业主矛盾,无奈退出该小区。之后,现在的物业公司进入,承接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但仍有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等方面的原因,拒交物业费。

按最初合同约定,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收费是0.43元。但从2013年起,物业公司在没和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每月0.43元涨到0.65元,引发业主不满,很多业主拒交物业费。今年3月,物业公司将其中3户欠物业费的业主,先期起诉到法院。

    小区消防通道被垃圾堵塞

小区消防通道被垃圾堵塞

物业告业主,法院不支持

物业公司方认为,公司自2008年进入桂冠小区服务至今,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拥护,物业服务收费率在90%以上。但自2014年1月至今,3被告享受了物业服务,但未尽到交费义务,拖欠费用达24个月之久。要求法院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及利息、违约金。

而被告业主方则辩称,原告要求按每平方米每月0.65元收费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开、不透明,与服务质量不符,被告同意按原来标准交物业费,但原告拒收。被告当庭提交一份调查表,证明小区一半以上业主不同意原告提高物业费。今年7月底,金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提高物业费,违反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遂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求,判被告仍按原物业收费标准交物业费。

   水压上不去,因物业矛盾,新买增压器被闲置。

水压上不去,因物业矛盾,新买增压器被闲置。

用电遭卡脖?矛盾难调和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没上诉。但业主反映说,物业公司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业主按法院判决的每月每平方米0.43元交物业费,物业拒收。按0.65元交物业费,物业才收。而业主如不交物业费,物业会在用电等方面“卡业主的脖子”。

据了解,因开发商原因,中原桂冠小区所用电并非居民用电,而是临时用电,电费是物业用充值卡方式代收。业主反映说:不交物业费,业主用电物业不充值,有业主闹了,物业才会给充50元的值。而50元几天就用完了,还得求物业续交。

除反映物业费问题外,业主还反映了物业管理混乱,小区经常停电,小区水压不够,5楼6楼经常上不去水,小区俩消防通道被物业建成门面房出租,小区无法办土地证等方面的问题。记者现场了解后发现,业主反映的问题,有些和物业有关,有些则是开发商遗留问题。

业主则希望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方式解决矛盾。但业主认为,他们成立业委会也遭到物业公司抵触。

业主与物业,都说有委屈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负责中原桂冠小区物业的朱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反映的好多事情并不属实,物业没有卡业主交电费,业主成立业委会也不归物业管。小区个别业主因自身利益抵触物业,把一些本不属于物业的责任,全推到物业头上,导致40%的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判决她不清楚。现在每月每平方米收0.65元的物业费,100平米的房子每月才收65元钱。小区面积有9万平方。人工成本一直上升,垃圾清运费也由最初的每月500元、600元、700元,涨到现在的3800元。小区现在有20多个员工,每人的工资从最初的600元涨到现在的1600元,管理人员的工资也才2000元。物业目前是赔钱运作,用其他地方的营业收入往里面贴补。

业主充电费矛盾主要是系统问题,经常会有一些业主集体来充电费,导致系统瘫痪,让他们充50元的费先用着。50元能充87度电,够用一阵子了。用完还可再充。主要是一些业主对物业有情绪。他们建了微信群抵触物业。物业曾想办法和业主搞好关系,化解矛盾,但没效果,物业现在很困惑。

解决物业矛盾应和为贵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不和谐由来已久。每次争议都集中在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或者是公共权益被侵犯,业主用拒交物业费或集体声讨方式维权。

对此,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连河认为:由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在矛盾未激化前,适时出现一个代表业主维权的组织,可有效避免业主与物业的直接冲突,于是很多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业主委员会的身上。

但业委会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业主和物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找出问题症结,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和业主矛盾对立,也无法做长久。在解决物业双方矛盾上,要以和为贵。

此外,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体制,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如公共部位的维修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准则,有关行政部门应尽快起草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使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和运行的轨道。还要割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父与子”关系,通过建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真正建立一种市场机制,使各方利益能得到保障,才能最终避免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