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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 不得承诺落户升学
发布时间:2016-11-29 14:32:18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 不得承诺落户升学等。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宣传地王、楼王;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前,省工商局下发《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广告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为保证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通知》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屋面积应当明确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价格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地王、楼王;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齐抓共管,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级工商机关在房地产广告监管中的有关情况、工作建议和相关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广告处,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